赵新宇等:“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研究

2026-06-22 14: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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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吉林大学赵新宇教授等人在《商业研究》发表论文,研究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论文选取2007—2023年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IPC专利分类识别探索式、利用式创新衡量双元创新水平,以前十大股东国有持股占比表征逆向混改程度,构建双向固定效应基准模型、中介效应模型与调节效应模型,并通过替换变量、更换模型、剔除城市样本、工具变量法等多重方式缓解内生性与估计偏误,系统检验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传导路径、调节机制与异质性特征,并进一步探究其对双元创新结构平衡与互补性的优化作用。 2、结果表明逆向混改能够显著推动民营企业探索式创新与利用式创新发展,且对风险更低、收益更稳定的利用式创新促进力度更强,该结论经多重稳健性与内生性检验依然成立。同时,市场竞争强度存在正向调节效应,行业竞争越激烈,逆向混改对双元创新的提升效果越突出。 3、论文提出实施“差异化”改革策略,优化国有资本考核机制,营造公平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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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教授赵新宇与其指导的博士生黄江龙、王方在期刊《商业研究》2026年第2期发表论文《“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产学研合作与融资约束的双路径分析》。

论文简介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企业创新兼具双元特征,兼具高风险、长周期(883436)、颠覆性特征的探索式创新,与聚焦现有技术迭代优化、收益稳定的利用式创新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企业长期竞争优势。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受所有制歧视、融资约束、高端创新资源获取壁垒制约,普遍存在创新结构失衡、前沿技术突破能力不足等痛点,制约民营经济创新活力释放。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重要方向,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的 “逆向混改”,通过引入国有信用、产业资源与治理力量,为破解民企创新困境提供制度路径,但其对双元创新的作用效果、传导渠道与适用边界尚未形成统一理论共识,亟待系统实证检验。一方面,国有股东依托制度背书可拓宽民企融资渠道、对接高校科研平台,同步赋能两类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国有资本短期业绩考核导向易使资源向确定性更强的利用式创新倾斜,造成两类创新激励力度分化。同时,市场竞争作为核心外部环境,会改变逆向混改的创新激励强度,现有研究缺乏对该调节机制的整合分析,难以解释现有实证结论分歧。因此,厘清逆向混改对民企双元创新的净效应、传导路径与情境条件,能够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驱动理论,为优化改革政策、激发民企创新动能提供现实依据。

论文选取2007—2023年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IPC专利分类识别探索式、利用式创新衡量双元创新水平,以前十大股东国有持股占比表征逆向混改程度,构建双向固定效应基准模型、中介效应模型与调节效应模型,并通过替换变量、更换模型、剔除城市样本、工具变量法等多重方式缓解内生性与估计偏误,系统检验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传导路径、调节机制与异质性特征,并进一步探究其对双元创新结构平衡与互补性的优化作用。结果表明:①逆向混改能够显著推动民营企业探索式创新与利用式创新发展,且对风险更低、收益更稳定的利用式创新促进力度更强,该结论经多重稳健性与内生性检验依然成立;②逆向混改存在两条并行创新赋能路径,既可依托国有资本创新网络深化产学研合作、获取外部前沿知识,也可借助国家信用背书缓解民企融资约束、补足创新资金缺口,二者发挥部分中介作用;③市场竞争强度存在正向调节效应,行业竞争越激烈,逆向混改对双元创新的提升效果越突出;④逆向混改的创新赋能效应存在显著异质性,在大规模、制造业、信息透明度更高的民营企业中作用效果更显著;⑤逆向混改不仅提升两类创新独立产出水平,还能够改善创新资源配置结构,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双元创新平衡性与互补性,实现创新体系协同优化。

论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实施“差异化”改革策略,增强国有资本的创新导向。政策资源可重点向大规模制造业企业与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倾斜。此类企业通常具备更强的创新资源吸收与转化能力,更易实现“逆向混改”与创新发展的深度协同。第二,优化国有资本考核机制,注重长期创新激励。应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改革,超越单一的短期利润导向,将研发投入强度、创新成果转化率、长期创新绩效等指标纳入核心考核范畴,以此引导和激励国有股东立足长远,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周期(883436)长、风险高的探索式创新。第三,营造公平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885791)的市场环境。政府需通过加强反垄断监管、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等方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民营企业通过创新获取竞争优势的内生动力。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885791)体系,建立高效的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这对于保护从事高风险探索式创新的民营企业尤为重要。第四,引导企业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民营企业需结合自身规模、行业与治理特征,制定差异化创新策略:对于规模较大、透明度较高的制造业企业,应充分利用“逆向混改”带来的资源整合与风险缓冲优势,战略性增加对前沿技术与探索性创新的投入;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民营企业,则应重点利用“逆向混改”缓解关键资源约束,并借力国有股东完善公司治理,从而夯实其持续创新的基础,重点提升利用式创新的效率与质量。

初审 | 王亚卓

复审 | 赵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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