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50号建议的答复

2026-06-23 14: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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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自然资建〔2026〕72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050号建议的答复

苏卫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江苏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海洋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聚焦海洋产业发展,2023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35年)》。在一系列法规政策制度牵引,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202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2025年实现海洋生产总值10843.8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7.6%、9.8%,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9.8%。

一、优化海洋产业结构。2025年,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316.1亿元,占GOP比重2.9%;海洋第二产业增加值4919.7亿元,占GOP比重45.4%;海洋信息、海洋科研和技术服务、海洋交通运输等海洋第三产业发展逐步提速,增加值达5608.0亿元,占GOP比重51.7%,较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产业结构继续保持“三二一”格局,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态势更加明显。先进制造领跑全国。海洋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合计增加值1179.8亿元,同比增长6.5%,居全国首位;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三大指标稳居全国前列,船舶出口同比增长37%,出口规模居全国首位;海洋交通运输业稳健增长,2025年实现增加值1306.6亿元,同比增长10.4%。新兴产业发展提速。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发展提速,实现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2%;2025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比上年增长14%,并网规模保持全国第一。

二、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组建江苏省涉海产学研合作联盟,累计建成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3个、省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7个。建成全球首艘7000吨级深远海绿色智能技术试验船,自研动态电缆实现海上风电、海洋油气、海上制氢全场景覆盖。“高端海洋流体装备与智能技术实验室”“江苏省海洋信息技术与装备创新中心”建设顺利推进,省内首个涉海概念验证中心成立。东南大学南通海洋高等研究院极地与极端环境模拟实验设施大科学装置预研项目、蓝色种业黄海实验室启动建设。创新主体持续培育,2025年新增涉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2家,同比增长28.6%,累计达684家,占全省总数的23.3%。

三、强化涉海项目要素保障。秉承“全省都是沿海、沿海更要向海”的思路,深化用地用海用林管理实践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鼓励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港口航运等多元融合、立体集约用海,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2025年全省保障各类项目用海面积合计79.19万亩,拉动投资约313.96亿元。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我省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纳入新增城镇建设空间,释放出15.58万亩存量海域空间资源。成功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深远海开发利用试点省份,推动海洋空间利用从近海走向深远海。发布并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技术规范》,连云港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入选全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典型案例。

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高效统筹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2023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构建全省“五区三带”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系统谋划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近5年全省海洋生态状况稳中趋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十三五”末提升37.8个百分点。“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6个,投入资金2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5个、资金11.5亿元),整治修复滨海湿地8.8万亩,整治修复岸线117千米。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7.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新增南通市启东南段、连云港市海州湾赣榆段、盐城市响水段和滨海段4个国家级“美丽海湾”。

五、强化海洋经济统计监测与服务。我省在全国率先将海洋经济统计监测由沿海设区市延伸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强化“自然资源+统计+涉海部门”联动机制,多渠道获取海洋经济监测数据。连续多年编制发布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报告》《海洋经济发展指数》,及时公布《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海洋生产总值不变价核算试点,完善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更新体系,上线涉海企业直报系统,有效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蓝色金融的撬动作用,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海洋经济蓝色金融综合服务专版,涵盖蓝色融资服务、蓝色企业(项目)库、海洋科技成果展示等六大板块,精准对接涉海企业融资需求,自平台发布以来,已满足全省涉海企业融资需求27.76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重创新驱动、高效协同、产业更新、人海和谐、合作共赢,进一步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坚持经略海洋、向海图强,加强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同,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打造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关于《条例》修编

我省《条例》自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海洋经济“蓝色引擎”作用日益凸出,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要看到《条例》的部分条款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支持政策仍没有落地。而广东、浙江等省近期出台的《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也有不少好的制度安排。

我们将跟进了解浙江、广东新条例施行后的运行成效,定期收集有关省份法条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年度调研计划,赴沿海省份开展调研,重点学习浙江新出台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及广东条例中关于海洋新兴产业培育、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生态补偿法治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制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待相关政策规定出台后,我们将适时提请修订《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二)关于明确区域发展导向及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我省《条例》在拟定并监督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空间布局与产业体系、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开放合作、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条例》规定,接下来,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及省“十五五”纲要总体部署,编制好《江苏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及关键举措,着力增强海洋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做优做强做大现代海洋产业、优化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统筹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扩大海洋经济开放领域,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注入强劲海洋动能。

二是高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高效落实《江苏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35年)》,统筹交通、渔业、工矿通信、旅游等空间需求,集约高效利用海域资源。加快推进赣榆港区、连云港区、大丰港区、射阳港区、通州湾港区以及连云新城、海安老坝港滨海新区等存量围填海区域盘活利用。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流转制度,提升海岸带地区土地、岸线、海域和海岛资源配置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国家部署要求,研究出台我省“十五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精细化分类管控海岸线。“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建设“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强化沿海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州湾、海门蛎岈山、小洋口国家海洋公园建设水平。有力推进浒苔绿潮防控、互花米草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岸线管理。实施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加强海洋预警监测,因地制宜实施海堤提升和岸滩防护工程,强化海水倒灌、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积极探索“生态+”发展模式,充分释放海洋生态价值,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四是扎实做好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服务。及时跟进掌握全国、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宏观情况,完善涉海企业直报制度,深化与统计、工信、发改等部门沟通对接,强化对海洋经济特别是具体涉海企业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海洋企业微观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海洋经济运行季度、年度评估报告,以及统计公报、发展报告等研究材料,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好支持。进一步扩大蓝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范围,引导更多耐心资本投向海洋产业科技前沿领域,助力涉海企业更好融资。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恳请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江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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