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建〔2026〕66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056号建议的答复
苏卫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赣榆区海洋生态红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守护海洋生态安全、规范海域开发利用的刚性管控底线。我厅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工作理念,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持续优化海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一是统筹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2022年,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我省指导各地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优先将生态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筑牢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空间基础。其中,赣榆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基本为江苏连云港(601008)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属于法定自然保护地,依据评估调整规则须整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二是持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2022年以来,国家及我省相继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文件,在严守生态安全边界的前提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重大项目占用等适用情形,并细化项目准入、项目管控、项目监管等管理要求,统筹生态空间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提供政策支撑。当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我厅已系统梳理各地管理实践,积极向自然资源部建言献策,推动政策更加贴合基层实际,实现区域生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二、协调保障苏鲁争议区用海需求
一是优化苏鲁海域限制配号范围。2025年5月,我厅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5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经济大省挑大梁”政策建议的复函》,明确将苏鲁限制配号区域由6.5万公顷调整为5.8万公顷,苏鲁两省无争议海域项目可直接予以配号,争议海域项目经两省协调一致后予以配号,释放海域发展空间。
二是加强苏鲁争议区项目审批保障。对位于苏鲁争议海域内且用海需求明确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模式精准保障。由我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配号,由部层面征求山东省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统筹协调连云港(601008)和日照两市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同意,有序保障合法用海项目顺利推进。
三、推进海洋产业提质增效
一是省政府印发实施《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部署实施海洋产业绿色化数字化发展行动,聚焦项目用海用地保障、滩涂综合开发利用、简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项目要素保障。二是省农业农村厅出台《江苏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在连云港(601008)市布局2个国家级海洋牧场,为全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提供优质示范。三是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统筹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赣榆区海洋生态红线的建议”极具参考价值,对于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会同省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适时研究出台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政策。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政策文件,待国家文件正式印发后,我厅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及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研,适时研究出台省级配套实施细则,依法依规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海需求。
二是加强苏鲁争议区项目用海保障。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对接,加强与山东省协调联动,常态化推进苏鲁两省争议海域协同管控,做好项目用海配号等工作,全力保障各类合法涉海项目顺利推进。
三是持续推进沿海地区协同发展。研究制定“十五五”沿海地区发展实施方案,保障各项涉渔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稳步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深入推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