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74号建议的答复中性

2026-06-23 15: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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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

苏自然资建〔2026〕60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074号建议的答复

周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农民自建推动农房改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支持、持续加强农村房屋建设(884066)管理,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一是出台《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指南(2025年版)》《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5年版)》等多项技术文件,指导各地不断完善镇村布局、持续优化村庄规划,编制和修订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分类施策推进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居住用地布局,明确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的布局和规模,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二是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提出农房建筑层数、面积和高度等控制要求,细化明确宅基地具体布局和规划管控要求。三是鼓励有建设需求的规划发展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村庄设计,充分考虑本地建筑特色、农村生产和生活习惯,兼具地域特点、乡土特色、时代特征,有效加强农民建房和乡村建设的风貌特色引导与示范引领。

二、加大用地计划保障。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全额保障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单独组卷报批,实行实报实销。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村民住宅等用地。“十四五”期间,累计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2.73万亩。

三、强化规划许可保障。2020年,联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细化部门职责要求,提出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提升宅基地管理工作水平等工作要求。2023年,印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村民住宅)的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有效提升基层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202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类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许可依据、内容和程序,指导有批准权的地方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核发。2025年以来,为2.76万余户农村村民住宅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夯实不动产登记保障。一是规范做好农房宅基地确权登记。指导各地以“汇交入库、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更新”为标准,持续规范做好农房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向部汇交宅基地1427.36万宗,其中已调查已登记786.8万宗。二是落实登记配套政策。严格落实《关于苏北农民集中居住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实行差异化登记服务,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三是优化登记服务流程。推广张家港、扬中等地经验,推动实现新建农房审批及登记发证“一件事一次办”;指导各地充分利用乡镇不动产登记窗口和服务站提供登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里设立流动服务点,推广常州“村委帮代办”模式,推行容缺受理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持续优化镇村布局,健全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保障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明确监管职责,助力农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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