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源代码比对,游戏画面一致即可认定侵权

2026-06-23 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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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六趣公司起诉掌控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审败诉,二审改判,认定掌控公司构成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2、案件明确了源代码比对并非判定软件侵权的必要环节,同时网络服务平台不能仅凭内容由用户上传而主张免责。 3、该案对整个游戏行业的版权保护和合规运营具备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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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概要

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六趣公司)开发《来怼我啊》游戏(881275)软件,并完成著作权登记。长沙掌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掌控公司)运营“八门神器”APP,平台内有用户上传了该游戏(881275)的破解版本。六趣公司就此起诉,主张对方侵害自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为,六趣公司坚持将网络游戏(885603)作为独立作品主张保护,且未按要求提交源代码用于比对,最终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六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改判,明确源代码比对并非软件侵权判定的必要环节。

结合两款游戏(881275)界面、人物、剧情高度一致,被诉版本标注“破解版”且带有权利人商标等事实,法院推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认定掌控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二、基本案情

2017年1月,六趣公司完成《来怼我啊》开发,次年2月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款游戏(881275)在橙光平台人气颇高,多次登上榜单前列,具备较高商业价值。

掌控公司是“八门神器”APP的运营方。2020年3月,平台用户上传了《来怼我啊》破解版安装包。2020年9月,六趣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对游戏(881275)界面、人物形象、玩法规则、剧情内容等进行截图存证。

庭审中,掌控公司认可两款游戏(881275)的外在内容基本一致,但提出,软件侵权判定应当以源代码比对为准,不能仅凭视听画面认定侵权。一审法院要求六趣公司提交正版源代码,该公司并未提交;而被控游戏(881275)早已下架,掌控公司也无法提供侵权软件代码,双方对此均予以确认。

此外,一审庭审中,六趣公司始终坚持将网络游戏(885603)作为独立作品整体保护,不愿拆分主张单项权利,这也是一审败诉的核心原因之一。

三、案件争议焦点

(一)权利人主张的作品类型是否明确

六趣公司起诉时明确主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提交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便庭审中提出对网络游戏(885603)整体进行保护,也没有正式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理应围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审理。一审法院对此处理存在瑕疵,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二)缺失源代码时能否认定软件侵权

源代码比对不是判定软件侵权的必要步骤。在双方均无法提供源代码的情况下,结合游戏(881275)外在内容高度重合、标注“破解版”、界面带有权利人商标等线索,依据高度盖然性规则,能够推定两款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侵权成立。

(三)平台能否以“用户上传”为由免除侵权责任

涉案游戏(881275)虽由第三方用户上传,但掌控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对站内内容负有审核义务,且未披露上传者信息,因此无法免责,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四)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双方都未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以及具体维权开支。结合六趣公司已就该平台多款侵权游戏(881275)另行起诉并获赔的背景,法院综合全案情节,酌定赔偿金额(含合理开支)为1万元。

四、案件裁判规则

(一)著作权法未将网络游戏(885603)划定为独立作品类型,案件审理范围以权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准

本案原告主张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理便围绕该权利展开。当事人若意图保护游戏(881275)内视听、美术等其他内容,需另行主张。

(二)比对源代码并非认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必要条件

涉案软件已下架、客观上无法调取源代码时,法院可结合游戏(881275)操作界面、人物形象、剧情情节等外在表现综合判定。本案中,被诉游戏(881275)标注“破解版”,所载作者信息、界面使用的商标与权利游戏(881275)一致。依据高度盖然性规则,可推定被诉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三)网络服务平台不能仅凭内容由用户上传而主张免责

涉案平台对上传内容设有审核机制,且未能提供上传者真实信息,不符合避风港规则适用条件,应当就传播侵权软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四)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全案情节裁量

同一平台存在多款侵权游戏(881275)、权利人分批起诉的,法院会结合侵权后果、作品类型、同类在先判决以及侵权内容已下架等事实综合酌定,同时避免重复追责、赔偿失衡。另外,权利人无法举证商誉受损的,登报道歉、消除影响的诉求不予支持;侵权内容已下架且无持续侵权行为的,停止侵害的诉求亦不予支持。

五、游戏合规指南

(一)企业准备维权诉讼时,首先要明确主张的权利类型

法律层面并未将网络游戏(885603)列为独立作品,它结合了软件程序、视听画面等多种内容,实践中建议分权利单独主张。若是笼统将游戏(881275)整体起诉,很容易因诉求不当被法院驳回。

(二)源代码属于企业核心机密,基本不会对外公开,诉讼中也难以用来做比对

这就要求企业日常重视证据留存,妥善保存游戏(881275)截图、运行录屏等资料,在无法提供源代码时,这些材料就是认定侵权的关键依据。

(三)对于游戏分发平台而言,不能仅凭“用户上传”来规避责任

平台需落实内容审核义务,严查盗版、破解版游戏(881275),同步留存上传者信息。发现侵权内容后及时下架,能有效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四)若针对同一平台多款侵权游戏(881275)分批起诉,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参考同类生效判决

法院处理这类批量维权案件会通盘考量案情,一味主张高额赔偿,往往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是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厘清了游戏(881275)软件著作权维权中的一大误区:源代码不再是认定侵权的硬性门槛。当侵权游戏(881275)下架、源代码无法获取时,结合游戏(881275)外在内容、破解版标识、商标等证据,依据高度盖然性规则即可推定软件实质性相似,有效降低了游戏(881275)厂商的举证难度。

与此同时,本案也为各大游戏(881275)分发平台敲响了警钟。“用户上传”不能成为平台推卸责任的借口,平台必须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义务,主动拦截盗版、破解类游戏(881275)资源。这份判决明确了著作权人与网络平台的权利边界,对整个游戏(881275)行业的版权保护和合规运营,都具备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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