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抚州市气象局与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建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长效机制,助力实现全市范围内应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及建设项目全覆盖、依法论证,从源头规避和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推动气候资源科学保护、高效利用。
两部门将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分级评审机制、论证报告终身负责制度,对项目告知启动、项目启动范围确认、委托论证实施、报告编制送审、分级技术审查、成果落地应用等六大环节加以规范。
根据部署,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在受理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时,须对照《抚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目录清单》,及时将《目录清单》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书面抄送方式,向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推送。气象主管机构收到信息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反馈论证工作要求、办理进度等情况,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业务联动、同步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实行分级评审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开展专家评审工作;论证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开展论证工作,全面保障论证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作者:陈睿余嵩云责任编辑: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