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采购行为,全面提升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规避采购廉洁风险,夯实国资领域法治建设根基,优化市属企业采购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平度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印发《平度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市属企业采购工作划定合规底线、明确操作标准。
《办法》依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青岛市上级管理办法制定,适用范围覆盖市国资中心履职监管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独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采购活动,涵盖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采购品类,明确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协同高效四大采购原则。
《办法》明确了市属企业采购主体责任。市属企业作为采购主体,应认真履行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本企业及各级权属企业阳光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制定覆盖各类采购交易方式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重要采购事项按规定标准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切实抓好采购全流程公开,加强与青岛市级阳光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做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此外,《办法》针对市属企业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交易方式、采购计划管理、信息公开发布、档案管理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平度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将抓好《办法》贯彻落实,督促各市属企业完善内部采购管控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企业内部纪检、审计、法务监督与国资外部监管联动协同,以制度刚性推进国资法治建设,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属企业合规经营,保障国有资产规范高效运营。(平度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盛雯雯、崔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