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与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将防雷安全嵌入成品油经营准入与日常监管全流程,形成“源头把关、过程管控、常态监督”的监管闭环。
《细则》明确,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经营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查处不按防雷规定开展成品油经营的行为。同时,将“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列为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要件之一;将“6个月内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列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年度检查的要件之一。
该《细则》的出台,为各级气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成品油流通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自治区气象部门将强化与商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筑牢成品油流通领域防雷安全防线。
(作者:康鹤责任编辑: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