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明确个税相关征管事项

2026-06-26 14:44:20
作者:熊彦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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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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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6月26日消息,该局近期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执行。

此外,《公告》表示,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主要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自然人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自然人出售者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上述负责人说,该模式对于资源回收企业来讲具有次月无需再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申报、无需单独建立各类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收购台账、流程更为规范等优点,对于自然人出售者来讲也具有开票即缴税、涉税风险更小等优点。为鼓励更多的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同时结合“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可以实现销售额实时累计的技术优势,适当调低了该模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资源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时,自然人出售者应如何进行操作?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支付平台自然人出售者的操作流程略有差异。以支付宝平台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出售者处收购废品,录入货物名称、单价、重量等交易信息后,平台自动计算支付金额、自动预填发票、自动生成待缴税费信息。

(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展示“付款码”。

(三)自然人出售者扫码后缴纳税款入库,货款自动转入自然人账户,发票自动开具、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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