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6日,宁波证监局披露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宁波珈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诚生物)及夏激舟、俞佳彪、章华芳、徐华、李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珈诚生物多次向公司实控人夏激舟、俞佳彪提供借款,合计金额1209.55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其中,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11月17日、2026年1月19日累计向夏激舟提供借款970万元,于2025年8月4日向俞佳彪提供借款239.55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借款及相应利息均已归还。针对上述事项,珈诚生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8日、5月15日分别进行披露。
珈诚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激舟、俞佳彪实施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财务总监章华芳未勤勉尽责,徐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娜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有关规定。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珈诚生物、夏激舟、俞佳彪、章华芳、徐华、李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