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张玮华 记者 费天元)日前,新疆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国泰海通(6012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员工存在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情形,国泰海通(601211)新疆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该分公司员工存在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合规风控把关不严,违反了《证券公司(399975)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新疆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399975)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