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始终致力于财政管理法治化,建立“精准裁量、公开听证、合规引导”的听证工作模式,将行政处罚“刚性”与“柔性”有机结合,为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行使裁量权,以法治精度刻画柔性执法尺度。
针对行政处罚中容易出现的机械执法等忽视个案情形的问题,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审慎适用裁量权,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要件进行精细化审查,确保免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支撑,防止权力滥用,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同时,坚定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比如,在某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中,该厅经过严密调查和审慎分析,综合考量申请人的违法情节、损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过罚对应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认为本案符合免罚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该企业负责人由衷感慨,“没想到在异地他乡,能受到如此公正、温情的对待”。此案的办理坚持免罚不随意、裁量有遵循的基本原则,解决了执法人员“不敢免、不会免”的难题,显著增强企业对于财政执法的可预期性,让经营主体真切感受到免罚决定不是打折扣,而是更高标准的依法行政。
二是持续规范听证程序,以程序正义提升经营主体信任度。
主动告知听证权利。在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办案人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听证权利,特别是对可能适用免罚的案件,明确告知“申请听证有助于充分表达意见、提供从轻免罚证据”。2026年上半年,我厅办理听证案件为去年全年的2倍,听证程序的覆盖面显著扩大。
规范听证组织实施。在听证准备阶段,办案机构提前将全部案卷材料、证据清单、法律依据等提交听证组独立审查。在听证举行阶段,设置“陈述—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四个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发问权、质证权和辩论权。
强化听证意见运用。听证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明确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归纳、证据认定情况、法律适用分析和明确的处理建议,并提交厅负责人审核,有效预防“听证走过场、意见不被采纳”问题。
三是免罚不免责,以服务型执法增强营商环境包容度。
强化教育引导。帮助企业分析违规原因,完善内控制度,开展合规培训,逐条列明存在问题、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提示再犯所面临的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对“为什么免罚、改什么、不改会怎样”清清楚楚。
强化跟踪监督。对免罚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在免罚决定作出后持续关注企业整改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启动后续处理程序。
强化案例示范。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引导经营主体从“怕被罚”转向“主动学”。将典型案例纳入法治业务培训,传递宽严相济执法导向,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合规主动性。(中国发展网记者郭建军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