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监每周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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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您在外卖平台下单的商家,线下一定有真实门店吗?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885406)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入网资质合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有实体门店:须有固定、真实的线下经营门店及加工场所,不得在无实体门店的居民住宅、车库、仓库等非商用场所加工制作外卖食品;
2.证照真实一致: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须在有效期内,许可载明的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一致,不得异地经营;
3.禁用他人或虚假资质:严禁借用、租用、冒用、PS篡改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严禁无证或使用过期、注销证照上线接单。
合规指引
对入网餐饮商家:应严格履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入网资质义务。无食品经营许可入网的,依照《食品安全(885406)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处罚;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及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对外卖平台: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许可证,发现无证、证照不符或虚假资质的应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对消费(883434)者:点餐时可查看商家主页公示的实体门店照片及证照信息,如发现“无门店、地址不符、证照模糊疑似PS”等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