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药品监管扣押收缴没收物品管理办法

2026-07-08 05:09:04
作者: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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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药品监管扣押收缴没收物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权责边界,构建针对扣押、收缴、罚没物品的分层分级管理体系:省级部门统筹全省业务指导与集中处置,市级部门负责辖区统筹、指导县级开展工作,县级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无存储条件的可申请跨区域委托保管,各级各司其职、协同联动,从组织架构上杜绝管理漏洞。《办法》还明确,涉案物品保管、检验、销毁、公告等所有执法成本全部纳入部门办案经费,严禁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设置专用保管场所,配齐防火、防盗、视频监控等安防(885423)设施,落实“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硬性制度,办案人员严禁兼任保管员,从源头实现办案、保管岗位分离。出入库、物品调用流程实现全链条标准化管控。因检验、辨认、普法宣传等工作需要调取物品,须履行分级审批手续,且特殊药品严禁用于展示。假劣药品、过期化妆品(884272)、不合格器械等危害健康的物品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销毁。麻醉、精神、放射性等特殊药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法规处置。

针对不易长期存放、易变质物品,《办法》增设先行处置条款,兼顾合规监管与资源高效利用,大幅降低保管成本与安全风险。同时,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纪检部门全程开展廉政监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侵占、私分、损毁涉案物品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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