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关所属邮局海关在对一个申报为“衣服、食品、摆件、日用品”的出境邮件实施现场查验时,发现该邮件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发现包裹内有铜器3件,疑似文物。后经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鉴定,其中1件铜金刚杵和1个铜花卉瑞兽纹嵌宝海螺法器属于禁止出境的少数民族文物。目前,海关已依法予以暂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