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发挥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以案例明法纪、以警示促整改,现公布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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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眉山市民政局依法对眉山市绿色化工行业协会作出警告处罚,并推动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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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眉山市绿色化工(850102)行业协会属于行业协会商会,于2019年登记成立,登记管理机关为眉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眉山市经信局。2025年,该协会未按规定参加2024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社会团体应当按期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眉山市民政局依法立案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调查中,经征询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发现,该协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活动,且与眉山市新能源(850101)新材料行业协会(2020年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同为眉山市经信局)存在业务范围高度交叉、会员单位大量重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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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眉山市民政局于2026年3月9日依法对眉山市绿色化工(850102)行业协会作出警告处罚。同时,结合行业协会结构布局优化工(850102)作,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眉山市经信局依据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对存在会员或机构规模过小、业务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业务交叉重叠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要求合并”的规定,推动眉山市绿色化工(850102)行业协会与眉山市新能源(850101)新材料行业协会合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制定合并方案,经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2026年3月,眉山市经信局制定合并方案,经眉山市民政局和眉山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方案确定:眉山市绿色化工(850102)行业协会依规启动注销清算程序,在厘清全部资产、完成债权债务清算后,剩余资产由眉山市新能源(850101)新材料行业协会接收;眉山市绿色化工(850102)行业协会全部会员单位依据其意愿整体并入眉山市新能源(850101)新材料行业协会。同步指导眉山市新能源(850101)新材料行业协会召开换届大会,依法依规修订章程、增设理事会人数、调整负责人架构,拓展业务服务范围,使整合后的协会能够统筹覆盖全市绿色化工(850102)、新能源(850101)新材料全产业链,从根源上化解该领域行业协会同质化乱象,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截至目前,眉山市绿色化工(850102)行业协会已完成清算工作,预计7月底前完成注销程序。眉山市新能源(850101)新材料行业协会换届大会已于6月底顺利召开,正在开展新修订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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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社会组织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是必要手段,但绝非最终目的,要防止“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作出警告处罚的同时,并未止步于处罚本身,而是深挖社会组织违规行为背后的深层问题,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推动合并整合,实现了“以罚促改、以整促优”的治理效果。这启示我们:在深化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中,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更要透过个案发现深层次问题,推动从个案查处向系统治理转变。对于功能弱化、业务重叠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法依规推动合并退出、优化结构布局,使整合后的行业协会商会能够做优做强,更好发挥服务行业、服务产业、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实现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效能提升转变,切实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注重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同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