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公布五起防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6-07-10 09:17:23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中国气象局公布了5起防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提高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 2、案例一:某加油站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该公司被减轻罚款。 3、案例二: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未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案,该公司被警告并责令整改。 4、案例三:某检测公司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案,该公司被罚款。 5、案例四:某检测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案,该公司被罚款。 6、案例五:某检测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案,该公司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当前,全国各地全面进入主汛期,强对流天气和雷电活动频发,雷电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发生风险升高,防雷减灾形势严峻。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近日,中国气象局公布5起防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防雷安全警示教育。

案例一:某加油站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5年7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气象局收到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海南某公司所属某加油站已投入使用,但未提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资料。县气象局联合相关部门查明,该加油站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涉嫌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县气象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8月,县气象局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复查,确认违法行为已整改。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处置,按期改正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减轻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该案违法主体为涉矿企业所属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此案聚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薄弱环节,通过严格执法,确保责任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在案件处理中,执法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引导责任单位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未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案

2025年4月,重庆市荣昌区气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执法人员通过调取重庆市防雷安全管理平台信息、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后确认,该企业检测报告已超期近6个月,属于未按规定开展年度防雷检测。荣昌区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对该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该公司按期完成了雷电防护装置年度检测,报告显示雷电防护装置符合技术要求。

分析点评:本案中,气象主管机构借助数字化监管平台快速固定证据,执法过程兼顾隐患等级、违法情节与整改态度,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同时,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压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常态化检测、规范化管理筑牢企业防雷安全防线。

案例三:某检测公司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案

2024年8月,上海市气象局接群众举报,上海市某检测公司涉嫌非法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经调查核实,该检测公司持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乙级资质,依法仅可检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但其违法承接某新建项目的某地块检测项目(属第二类建(构)筑物)并出具了检测报告,属于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核查,该检测公司尚未取得该地块项目的检测费用。上海市气象局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该检测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由气象主管机构管理和认定,取得资质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限定的范围提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超出法定资质范围开展的检测活动,既无法降低安全风险,还扰乱了正常检测市场秩序,依法应当予以制止和查处。

案例四:某检测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2025年6月,天津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对某石化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山西某检测公司天津分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报告所记载的5名检测人员中,有3名人员无对应日期内入场记录,未实际参与现场检测。经核查,该检测公司尚未取得检测费用。天津市气象局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检测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析点评:本案涉及的石化公司建筑物属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建(构)物。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此类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属于违法情节较重的情形。气象主管机构通过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并依法查处,实现关口前移,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案例五:某检测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202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湖北某检测公司温州分公司涉嫌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经查,该公司在检测报告中记载对某工艺区项目雷电防护装置开展了检测,但实际并未对该项目全部点位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中部分未检点位数值系根据其他已测点位数据估算得出。温州市气象局将相关材料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该检测公司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本案中,涉案机构凭估算填报检测数据,出具不实报告,既违背防雷检测行业执业准则,也埋下安全隐患,扰乱行业市场秩序。本案采用现场核查、视频取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及时完成线索移送、联合处置,执法流程规范、证据确凿。该案的查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督促相关单位严守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推动防雷检测市场规范发展。

(作者:李菊张明禄责任编辑:张林)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