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按照财政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把握作风建设在财政监管领域的特点,印发《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外勤工作廉政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对我局开展外勤检查、核查、绩效评价、审核、调研和会议等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确保筑牢履职廉洁防线,独立、规范开展财政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住宿纪律红线。《提示》要求外勤工作组严格遵守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当地住宿费标准,自行预订酒店客房,自行结算住宿费,严禁由被监管对象代为安排酒店和垫付住宿费用。同时,严格规范住宿票据管理,不虚开、拆分、凑单报销住宿发票,杜绝虚报冒领情况。另外,严禁超标准住宿,不得以公务之名要求提供额外增值服务或休闲消费(883434),所有住宿以外的附属消费(883434)一律由出差人员承担,严禁转嫁被监管对象。二是强调就餐交往纪律红线。《提示》督促外勤工作组坚持外勤工作用餐自理原则,优先选择单位职工食堂提供的公务简餐,出差人员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取得相关凭证(结算票据、支付记录等)。严禁由被监管对象安排定点餐厅就餐送餐,严禁接受被监管对象或第三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就餐和宴请(包括私人邀约聚餐、变相聚餐、餐后附加娱乐活动等),严禁收受被监管对象提供的土特产、消费(883434)卡、电子红包等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特别强调厘清公私交往边界,工作沟通只谈业务问题,杜绝借用餐等拉拢人情,防止因吃喝往来放宽核查尺度、变通问题定性。三是严守交通出行纪律红线。《提示》要求外勤工作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交通费有关规定,市内交通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对于无“公务用车”标识的公务用车,或由租赁服务平台等提供的车辆,须据实交纳相关费用,并取得相关凭证。严禁由被监管对象全程包办出行安排,严禁借用占用被监管对象、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交通工具,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借外勤出差名义绕道办理私人事务。《提示》特别强调,接受被监管对象协助提供的就餐和交通服务时,要对照市场价格充分研判,对于明显高于被监管对象提供标准的,要参照市场价格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提示》的印发,对于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构建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提高外勤工作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清廉思想、清廉组织、清廉纪律、清廉作风、清廉文化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