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1+4”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2026-07-11 04:51:04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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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南京海事法院联合多家涉海职能部门及四市检察机关发布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意见,建立“1+4”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以跨部门协同筑牢海洋生态法治屏障。 2、《意见》明确重点保护长江入海口、海州湾、盐城黄海等海洋生态片区,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办理路径,推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理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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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顾敏)当海水受到污染、渔业资源遭受破坏,如何让受损的海洋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修复?7月10日,在中国航海日即将来临之际,南京海事法院会同多家涉海职能部门及南京、南通、连云港(601008)、盐城四市检察机关,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意见,正式建立“1+4”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以跨部门协同筑牢海洋生态法治屏障。

海洋生态保护具有跨领域、跨区域特征。仅依靠单一部门推进工作,往往面临取证衔接不畅、修复资金难落地等困境。近年来,江苏涉海司法、执法机关持续深化协作,在案件移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强衔接,逐步构建陆海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重点保护长江入海口、海州湾、盐城黄海等海洋生态片区,并将通海可航水域纳入协作范围,推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理更加规范、高效。

《意见》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办理路径,明确违法排污、违法采砂、非法捕捞、违法用海等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生态损害风险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申请禁止令,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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