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打掉一个特大“荐股引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非法获取股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引流开展虚假荐股活动,甚至抛出优质拟IPO企业“原始股”购买资格的重磅诱饵,诱导受害人转账投资。经查,该团伙自2025年10月份起大肆作案,涉案金额超1亿元。
原始股是指企业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原始股”投资骗局并非资本市场中的新鲜事物,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谎称相关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投资收益高达数倍甚至数十倍,诱骗投资者购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依法注册向境内公众发行或转让股票是违法行为,相关公司及其大股东在境内公开发行或转让“原始股”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从监管查处的案例来看,“原始股”投资骗局的套路主要有五类:一是虚假包装,保本利诱;二是混淆挂牌和上市;三是注册空壳公司,诱导投资者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投资;四是购买产品送“原始股”;五是以传销模式组织销售“原始股”,传销团伙通过发展下线获取高额提成,如利用亲友关系传播,以高额回报诱导更多人加入。
纵观各类骗局,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电话推销、微信、微博(WB)等渠道推荐,且投资门槛极低,几千元便可参与。但事实上,原始股严禁面向普通公众公开推销,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投资者被陌生机构、陌生人主动推销“原始股”,基本都是骗局,亏损概率极高。
笔者认为,防范、打击“原始股”投资骗局,需要从监管引导、投资者自律、执法打击等方面多管齐下。
首先,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例如,普及挂牌、上市以及原始股等概念,明确正规股权投资的合格投资者门槛以及投资风险。
其次,普通投资者要坚守合规投资底线,主动提升风险辨别与自我保护能力。开展股票、股权投资,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正规证券公司(399975)及持牌机构;投资前核验融资企业、中介机构资质,消除信息差。当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时,投资者可以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全链条震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常态化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强化央地联动、跨部门协同,在线上引流、异常资金流转等关键环节加强防控预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骗局,对实施“原始股”投资诈骗的行为进行全链条严厉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从制度和执法层面压缩诈骗滋生空间。
唯有多方形成合力,方能铲除“原始股”投资骗局滋生的土壤,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