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突然失去意识,最紧急的是救治,也需要资金的及时到位。
前不久,上海一名44岁男子突发疾病陷入昏迷,七旬母亲因不具备法定监护人身份而无法查询儿子存款、支付救命钱,情况一度陷入僵局。这起事件登上热搜后,不少网友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即便是至亲,在突发意外时,也未必能够立即替家人作出决定。
就在这一现实困境引发社会关注之际,上海给出了新的制度回应。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同步出台《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试行)》,明确了意定监护协议如何签订、由谁见证等具体流程。
尽管《指引》的核心条件是老年人作为被监护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60周岁,存在年龄门槛,但依旧让这一此前略显抽象的制度真正有了落地操作的依据。
为什么亲人有时也帮不上忙?
要弄明白意定监护,得先从“监护”说起。
监护是为了弥补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简单来讲,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凡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控制自身行为的成年人,都需要进行监护。而根据权利来源的不同,监护则分两种: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
先说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资格与权限,适用于所有人,可作为兜底性规则,只要没有其他安排,都可按照法律规定确认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其由法律直接规定顺位,比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按顺序依次担任监护人,这也是我们最熟悉的一种监护方式,大多数家庭遇到老人失能失智,选的都是这条路径。
但法定监护也有自身的局限。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有时哪怕是至亲也未必能及时帮上忙。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定监护认定存在时间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有经法院裁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关系才正式生效。“但从突然昏迷到法院认定,往往需要数周乃至数月。”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总经理王张悦表示,“在此期间,法定监护人尚无法以法定身份行权,若急需支付医疗费用,可能无法直接支付或存在障碍。”
意定监护有何优势
不同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给了普通人一个提前安排的机会,即把“以后谁来照顾我”的选择权交还给自己。记者注意到,《指引》主要涉及四类主体,分别是被监护人、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以及财产管理人。
例如,张阿姨今年65岁,身体还硬朗,但她想提前做个安排。她找了社区里一家专业的社会监护组织,将来万一自己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就由这家组织帮她打理日常生活,包括看病、签字等。同时,张阿姨请自己的侄子定期了解情况。另外,她把房产和存款交给一家信托机构专门负责账目管理。这样,社会监护组织就是张阿姨的意定监护人,侄子就是监护监督人,信托机构就是财产管理人,而张阿姨自己就是被监护人。
如今,民政部门正在大力培育专业的社会监护服务组织,这类组织可以依法担任意定监护人,也可以担任监护监督人,发挥专业力量。据记者了解,以上海为例,2020年成立的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就是全国第一家专业监护组织,目前,普陀区、松江区、浦东新区、徐汇区等正在着手培育成立区级专业性社会组织,其他区也在陆续推动此项工作。
“意定监护应用场景十分广泛,既可用于成年人为自己事先挑选监护人,防范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的养老、照护、医疗等风险,又可用于父母为子女(特别是因智力障碍或者精神疾患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避免父母身故后成年子女无人监护等问题。”华北地区一家信托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多位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能提前设置意定监护人,并借助信托等工具预留应急支付安排,类似前述突发疾病男子的困境有望大幅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意定监护并非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其真正启动的前提是法院依法认定被监护人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实践中,司法鉴定和行为能力认定往往需要一定时间,这也意味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关键窗口期”,意定监护可能无法第一时间介入。记者注意到《指引》第八条规定了“代理服务和临时照料服务”,并明确“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意定监护关系启动前,被监护人因突发紧急状况需要临时生活照料、紧急医疗急救等服务的,可以由协议约定的监护人提供临时照料、医疗事务处理等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种风险。
不过,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仅有意定监护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监护擅长处理重要但低频的事务,但即使是父母作为监护人,往往也难以做到经年累月地全天候看护照料,因此,日常照护不妨引入专业机构承担相应职责,财产特别是资金的投资、管理和使用也不妨交由专业机构负责。
意定监护牵手信托增添双保障
财产怎么管、医疗费用到底如何及时支付,信托是可以派上用场的方式之一。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具备天然隔离属性,也可灵活设计分配条件、实现长期管理,与意定监护形成互补。
今年6月,上海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提出“发挥信托制度财产隔离、灵活规划、长期管理的优势,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意定监护’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健、可持续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解决方案”,这是上海首次就“信托+意定监护”协同路径给出明确方向。
“监护人负责人身照护,信托负责财产管理,实现权责清晰与风险隔离。”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老年人监护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陈亚辉向记者表示,“意定监护是法律的温度与养老的底线。通过制度规范、专业服务(884257)及‘监护+信托’的协同,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确保每位老年人在失智失能时仍能享有尊严与安全保障。”
从法律确权到金融工具承接,意定监护与养老信托的协同正从单一产品走向综合方案。上海此次出台两份指引,为这个方案提供了更清晰的路标。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考验,既有养老资源够不够,又有谁能够在关键时刻依法替老人作出决定,谁又能够安全、持续地守护好老人的财产。意定监护解决的是“人”的问题,养老信托解决的是“钱”的问题。随着两项制度逐渐衔接,一份养老安排开始从法律文本延伸到现实生活,让“老有所护、老有所依”有了更加具体的制度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