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山东超6000万千瓦、130多万户分布式光伏来说,山东省印发全国首份省级虚拟电厂(886004)全流程管理文件,正式将分布式光伏等发电侧资源纳入虚拟电厂(886004)聚合范围,允许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接受电网调度,在制度规则和流程上做出创新,但分布式光伏+虚拟电厂(886004)的可持续商业模式仍待实践检验。
制度突破:从“负荷管理”到“源荷协同”
长期以来,虚拟电厂(886004)的聚合对象主要聚焦于可调节负荷、储能(885921)等需求侧资源。而《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虚拟电厂(886004)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885921)等各类分散资源”。这意味着,分散资源有了更加明确的市场化组织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不同类型聚合单元的能力测试方式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储能(885921)类聚合单元、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采用现场测试方式;全电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则无需提交能力测试申请,由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根据历史运行数据采用能力认定方式确定调节能力。
清华大学教授康重庆认为:不同类型资源在响应速度、调节成本和运行特性上存在显著差异,应根据资源特性设计差异化的市场规则,而不是采用统一标准。山东就是这样做的。
市场通道:三类市场均有参与通道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虚拟电厂(886004)可根据聚合资源类型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在完成聚合后,可以参与日前市场、实时现货市场以及辅助服务市场。
在注册流程上,《管理办法》规定虚拟电厂(886004)在完成市场注册进行主体公示的过程中,可同步开展资源系统接入、信息录入、能力测试等流程,实现“并行接入”,资源变更时也无需重复公示。这一流程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分布式光伏聚合入市的时间成本。
现实挑战:制度落地仍然面临现实约束
制度通道已经打开,但分布式光伏通过虚拟电厂(886004)参与市场交易能否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仍有待实践检验。
聚合成本是首要考量。分布式光伏单体量小、位置分散,通信、计量、平台开发等聚合成本能否被增量收益覆盖,是运营商需要算清的账。《管理办法》要求单个聚合单元内聚合资源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现阶段为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大量分布式光伏分布在不同节点上,实际聚合难度不容忽视。此外,在没有配置储能(885921)的情况下,单纯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并未改变其出力的波动性特征,在现货市场中的交易风险较大,叠加偏差考核等因素,发电类虚拟电厂(886004)的盈利模式尚未完全跑通。
有行业分析指出:虚拟电厂(886004)并非传统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的救赎,而是其升级版的发展方向。从依靠保障性收购到主动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的运营逻辑正在经历深刻变化。
对于
分布式光伏
的业主和运营商而言,这意味着运营模式可能从单纯的并网卖电,进一步拓展至依托
虚拟电厂
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业务,探索更加多元的价值实现路径。
从目前来看,制度已为分布式光伏聚合入市提供了基础条件,但商业模式能否走通,仍取决于聚合资源的规模效应、成本收益的平衡、市场规则的完善程度,以及储能(885921)等灵活性资源的协同能力。
对于分布式光伏而言,虚拟电厂(886004)是否会成为新的价值增长点这一问题,或许值得行业继续观察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