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是支撑城市发展、筑牢通行保障的核心基础设施,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秩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是行业健康运行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
本期“以案为鉴”工程监管专场,聚焦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报2起典型案件,督促各参建企业严守法规底线、诚信竞争、规范施工,共同维护交通工程建设市场规范有序。
案例一:
投标弄虚作假谋取中标,企业信用等级被降
2025年5月,南京某交通工程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某公司投标报价为1312.5171万元,公示期间,其中标业绩被质疑存在虚假,经招标人调查确认和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审查,其提供的“徐州某项目”业绩确为虚假业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取消了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南京交通运输部门经立案调查、现场取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及法制审核,认定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7.8751万元罚款,对投标负责人董某处0.4725万元罚款。同年9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对其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信用等级动态降至C级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告。
警示提醒
参建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投标领域零容忍业绩造假、材料舞弊,违法违规成本极高。
1.中标资格直接作废
虚假业绩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前期投标投入全部白费,错失项目合作机会。
2.企业个人双追责,产生经济损失
不仅企业面临大额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追责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信用降级,长期受限
信用降至C级后,企业在工程投标、资格预审、评优评先、保证金缴纳等多方面受限,市场经营空间被严重压缩。
4.失信记录终身留存,衍生风险多
失信信息同步归集至公共信用平台,影响企业信贷、资质延续、行政许可,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禁入招投标市场、追责升级等更严厉处罚。
案例二:
临水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被罚
图片为示意性配图,不代表案例真实场景。
2026年4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六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码头改建工程施工区域实施临水作业,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但现场并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通过现场检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固定证据。经调查查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南京交通运输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警示提醒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隐患零容忍。临水施工属于高风险作业场景,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典型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追责处罚。
守住源头安全预防底线
部分施工单位存在“无事故即无责任”的侥幸心理,忽视临水、临边、高空、基坑等高危区域警示标识布设。临水作业水域环境复杂、失足坠落风险极高,缺失警示标志会导致作业人员、巡查人员及外来人员无法快速识别危险,极易引发溺水、坠落伤亡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将面临更重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