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7月1日起……

2026-07-16 08:01:18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01

回收行业预缴直接减半,

仅限这类业务模式

1.政策依据

本次预缴费率调整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政策原文: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本次新政策为行业专项政策,针对性极强,仅针对特定人群的经营所得预缴环节。

2.费率新旧对比:60万元以内减半征收,超额部分不变

优惠政策有明确销售额阶梯划分,且限定开票渠道,两种费率标准一目了然:

特别注意:只有通过线上平台“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才能享受0.25%优惠;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0.5%预缴,不适用此优惠。

3.什么叫“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简单来说,该模式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回收企业线上付款时,系统自动打通支付发票流、人企业务流、资金流,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双向利好清晰可见:

对资源回收企业:无需单独搭建收购台账,次月不用为自然人代办个税申报,业务流程更规范;

对自然人出售者:线上自动完成算税、扣缴、开票,大幅降低漏报、错报带来的涉税风险。

4.举个例子

出售者李某2026年11月25日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甲首次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金额为30万元,2026年7月1日至此次销售前已在另一资源回收企业乙“三流合一反向开票”40万元,并预缴税款40×0.25%=0.1(万元)。

那么,此次“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需预缴的税款为:

(60-40)×0.25%+(30+40-60)×0.5%=0.1(万元)

重要提示:预缴下调≠最终减税

本次优惠仅作用于销售环节的临时预缴扣款,不改变经营所得法定计税税率。所有废品回收经营收入,自然人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按照5%—35%五级法定税率重新核算全年应纳税额,预缴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02

别只盯着预缴率

三类个税“怎么预缴、怎么清算”

上述新政策调整的是经营所得在预缴环节的比例。那么,个人所得税到底分哪几类?预缴和汇算清缴又是什么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共有9个税目,按计税方式归并为三大类。

1.三大类所得对比一览表如下:

2.三个关键概念解释

什么是“预扣预缴”与“预缴”?

综合所得叫“预扣预缴”——由支付方(如公司)在发钱时直接把税款扣下来交给税务局。

经营所得叫“预缴”——纳税人自己按季或按月计算并缴纳。

叫法不同,本质一样:都是“先缴一部分,年底再算总账”。

什么是“汇算清缴”?

就是把全年收入合并,减去所有允许扣除的项目,按法定税率重新计算全年应缴税额,再减去平时已经预缴的,多退少补。

为什么分类所得不需要汇算?

分类所得(利息、股息、财产转让等)在收入发生时就已经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税负已经确定,不存在跨年合并计算的问题,所以,不需要汇算清缴。

3.工薪族专属提醒:你的工资个税也是“先预缴、后汇算”

即便不从事废品回收经营,上班族每月工资扣除的个税,同样属于预扣预缴范畴。每年3—6月个税APP汇算,就是合并全年工资、劳务报酬重新计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合规扣除均可在此环节抵扣减税,和经营所得“预缴+汇算”底层逻辑完全相通。

03

收藏这张表!

三类个税所得适用税率全在这!

1.综合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

3.分类所得——比例税率

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统一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提示:以上税率表为年度汇算时适用的最终税率。

第一部分提到的新政策调整的是经营所得预缴率(0.25%/0.5%),而本表是年终算总账时用的税率(5%—35%),两者是“平时暂缴”与“年终结算”的关系,切不可混淆。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