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确:三类老房子允许原拆原建,不扩大面积、不超出高度、不增加户数

2026-07-16 22: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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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武汉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危旧住房改造新路径。试点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且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危旧住房。 2、改造方式上,条件受限的项目按“三原”方式改造,具备条件的项目鼓励业主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资金方面,项目可适当增加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原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地上建筑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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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武汉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上

《关于加快推进危旧住房自主更新

原拆原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正式发布

为武汉市探索危旧住房改造开辟了新路径

哪些房子可以纳入试点?

根据通知,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是对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进行拆除重建。试点适用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且符合三类情形之一:

  • 小区部分房屋出现主要承重构件损坏,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的;

  • 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房,影响居住功能的;

  • 80%以上面积的建筑建成时间超过25年,确需改造改善居住条件的。

试点项目选取还要经过“三看”遴选标准,即“一看”社区攻坚能力、“二看”改造基础条件、“三看”居民改造意愿。

有哪些改造方式?

具体如何改造?

改造方式上:

  • 条件受限的项目,按“三原”方式改造,即原则上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不增加户数与建筑规模;

  • 具备条件的项目,鼓励业主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原则上不增加户数,可适当增加地上建筑规模,无需办理供地手续。

在居民参与程序上,业主可成立联合社或自主更新委员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80%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80%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属地街道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纳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须报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资金方面,为改善居住条件,项目可适当增加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原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地上建筑面积的30%。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更新后可保留划拨,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武汉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市级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等。业主还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政府对试点项目给予专项补贴,补贴金额逐年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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