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发布《关于印发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的通知》(苏汇发〔2026〕36号),对省内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业务的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自6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了业务办理标准。一是简化了市场主体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的过程,银行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直接查询企业尚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并据此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企业对尚可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提出异议的,银行应及时联系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复核。二是明确了对于境内上市公司外方股东认购其境内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自贸债等情形不纳入外债规模管理,无需办理外债登记。三是规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办理外债登记的时效、所需材料等要求。
自2024年2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在全省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可依据相关实施细则,直接在省内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现了外债业务签约登记、开户、使用等一站式办理,大大减少了企业办理业务的“脚底成本”。截至2026年5月末,省内银行累计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2189笔,涉及金额231.68亿美元。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将扎实推进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落地实施,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督促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和展业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便利化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以高质量管理与服务助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