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共同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超6亿元

2026-07-18 17:19:58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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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人因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6.27亿元。该案是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又一起大额自然人团伙操纵市场案件,再次彰显了监管层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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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人因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6.27亿元。

该案是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又一起大额自然人团伙操纵市场案件,再次彰显了监管层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四人合计被罚没6.27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2020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相关行为共计获利1.57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证券账户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资料、相关统计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在听证过程中,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提出不构成共同操纵、相关证据存在瑕疵、交易行为是正常的投资交易、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没有控制相关账户等申辩意见。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综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申辩人之间存在操纵的共同故意及相关分工安排,账户控制关系认定正确。申辩人在操纵期间内存在利用资金、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并无不当。综上,证监会对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1.57亿元,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6271.17万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1567.79万元;并处以4.70亿元罚款,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1.88亿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4703.38万元。以此计算,4人因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6.27亿元。

持续打击操纵市场行为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人操纵市场案件。从单人作案到团伙合谋,从获利数亿到亏损仍被罚,案件形态呈现多样化特征。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300622)”案系近年来自然人操纵市场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件之一。今年1月,证监会公布的2026年“1号罚单”显示,证监会对余韩操纵博士眼镜(300622)股价一案罚没约10.22亿元。经查明,余韩控制多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300622)”股价,非法获利高达5.11亿元。最终,证监会对其作出“没一罚一”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超10.2亿元,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许淼操纵“金陵体育(300651)”案罚没规模同样惊人。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3号),经查明,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许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用于交易“金陵体育(300651)”股票。许淼操纵“金陵体育(300651)”股票违法获利1.57亿元,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7亿元、罚款3.13亿元,合计罚没4.7亿元。

高飞、龙杰、尤立峰操纵“朗源股份(300175)”案是典型的三人团伙操纵案例。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2号),三人合谋控制使用118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朗源股份(300175)”股价,操纵期间盈利约1.12亿元。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并对高飞、龙杰、尤立峰共同操纵行为处以1.12亿元罚款,合计罚没2.2亿元。

欧浦智网原实控人操纵股价巨亏近6亿元,亦难逃法网。今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某豪是欧浦智网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为应对其股票质押风险,避免追加保证金、质押股票被平仓,陈某豪与吕某奇商定由陈某豪提供部分资金交由吕某奇,并由吕某奇通过配资放大交易资金用于维持、拉升欧浦智网股票价格。

操纵期间,吕某奇控制使用“吕某奇”等多个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操纵“欧浦智网”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累计亏损5.92亿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某豪、吕某奇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由陈某豪承担130万元,吕某奇承担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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