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4家餐饮店被查!

2026-07-18 1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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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包括扬州市邗江区绿色吴记粥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邗江区一路发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邗江区闻天创意饮品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邗江区黄梦玲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等四起案例。其中,当事人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并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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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885406)风险,压实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885406)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多起餐饮经营违法案件,于7月17日公布了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扬州市邗江区绿色吴记粥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26年3月18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扬州市邗江区绿色吴记粥铺(京华城店)开展网络餐饮入网检查,发现该店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经查,当事人早在2025年5月9日就曾因安排无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被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885406)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5月25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885406)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无证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案例二:邗江区一路发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2026年3月24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邗江区一路发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存放剁辣椒、酸辣金汤味底料、松茸香菇酱3款超过保质期调味品,部分仍在使用,经查,当事人通过实体店及美团、淘宝闪购、京东(JD)外卖平台同步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885406)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6年4月23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885406)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全部过期调味品、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清理过期食品原料,建立原材料进货查验及保质期管理台账。

案例三:邗江区闻天创意饮品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4月1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邗江区闻天创意饮品店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查见店内设有调制酒水饮品吧台,当事人仅持有预包装备案表,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对外销售调酒饮品。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885406)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6月30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885406)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5.8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主动停止经营活动,店内相关经营设备全部清空。

案例四:邗江区黄梦玲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5月11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邗江区黄梦玲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在取餐处发现多张非本店的淘宝闪购订单。经查,当事人受让取得邗江区黄伟波餐饮店、邗江区杨斌餐饮店经营权,三家店铺均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6年3月20日起,当事人擅自变更各店铺实际经营制作场地,线上公示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885406)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6月15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885406)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全部整改,规范线上线下经营信息及门店制作流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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