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定将于10月起施行

2026-07-20 08:52:04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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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马燕)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规定》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类情形,第一类是受到“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类是因实施六种行为之一,被从重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情形。第三类是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形。

据悉,第二类的六种行为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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