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有四人因共同操纵股票获利1.57亿元,被证监会合计罚没6.27亿元。
经查明,2020年,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其中,赵杨、全寿山提供资金,王立华、班学钦负责具体操作。
2020年2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内,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四人控制使用“班某亮”等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相关行为共计获利156,779,370.92元。
对此,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没收赵杨、全寿山、王立华、班学钦违法所得156,779,370.92元。
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62,711,748.37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15,677,937.09元。
并处以470,338,112.76元罚款,其中由赵杨、全寿山分别承担188,135,245.10元;由王立华、班学钦分别承担47,033,811.28元。
近年来,资本市场监管始终坚持零容忍导向,持续加码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各类证券违法活动,不断抬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大额罚单常态化落地,意在以严厉惩戒震慑各类投机乱象,守护普通投资者合法权益,维系A股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