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中辉期货被暂停新签居间合同十二个月

2026-07-21 1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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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中辉期货进行了纪律处分,要求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在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十二个月。同时,中辉期货的互联网营销、居间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不足,违反了相关法规,被采取了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此外,中辉期货山西省分公司负责人李梓平因未做好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被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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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费天元)中国期货业协会日前发布纪律处分,中辉期货被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十二个月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十二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

协会表示,中辉期货因互联网营销合规管控不到位,居间管理存在不足,为其他公司提供场地和人员支持,为其他公司招揽客户提供便利,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于2025年12月1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了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辉期货天津营业部因居间人管理、员工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严重不足,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2026年1月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采取了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辉期货山西省分公司因互联网营销行为管理不到位,未做好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外接系统管理不规范,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6年1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中辉期货未审慎开展居间合作,未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违反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相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给予中辉期货“限期整改,同时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暂停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纪律处分,并应当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中辉期货山西省分公司负责人李梓平对山西省分公司上述问题负有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协会给予李梓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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