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补齐业务短板、明晰监管职责,四川监管局监管三处结合国家公园中央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全处干部专题学习《国家公园法》,为规范中央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夯实法治基础。
《国家公园法》是规范国家公园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基础性、保障性法律,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专门明确了财政资金保障、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等制度要求,为财政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全处干部立足监管职能,重点围绕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规范、生态保护考核标准、多元资金监管等关键条文开展学习,精准把握法律框架下国家公园资金监管的新标准、新要求。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把《国家公园法》的要求贯穿于林业(884004)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监管全过程,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管职责。
下一步,监管三处将不断推进学习成果落地转化,扎实做好国家公园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相关工作,为推动四川省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财政监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