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22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分行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国工商银行(HK1398)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HK1398)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存在以下情形: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国库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相关规定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国库监督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分行对中国工商银行(HK1398)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采取警告、罚款42.95万元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