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6-07-24 0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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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作为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公共信用评价本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载体,但部分地区在实践中将其异化为地方保护的“隐形门槛”,致使反而成为市场分割的推手。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是从制度层面破除市场壁垒的关键举措,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支撑。

一、深刻认识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

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是夯实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是前置根基,必然要求公共信用评价实现标准统一、规则统一、结果全域互认。如果各地信用评价标准各行其是、规则碎片化,市场基础制度一体化便无从落地,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底座也难以稳固筑牢。

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是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的现实抓手。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基本成型,但部分地区不当运用信用评价设置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催生制约要素跨区域流通的卡点堵点,造成市场资源配置失衡。以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为突破口,破除跨区域经营主体面临的信用制度障碍,能够持续降低全社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高效顺畅流动,充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独特内生红利。

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是筑牢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也是政府应当提供的重要公共品。作为重要的市场治理工具,公共信用评价直接影响经营主体参与竞争的机会与权利。一旦评价标准因地而异、规则夹带属地倾向,就容易异化为排斥域外经营主体的隐性壁垒,扭曲正常市场竞争格局。常态化规范公共信用评价全流程实施,能够从政策源头防范行政权力越位干预市场竞争,持续营造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参与的公平透明市场环境。

二、精准治理地方滥用公共信用评价的典型问题

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偏离制度设计初衷,在公共信用评价规则设置和落地执行中暗藏隐性壁垒,滋生新型地方保护问题,严重扰乱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加大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适时曝光案例,及时纠治行业企业反映突出的部分地方滥用公共信用评价问题:其一,评价指标存在属地偏好,抬高域外企业竞争门槛。部分地区仅认可本地授予的荣誉奖项、通报表扬作为信用加分依据,或仅限本地注册或本地承接项目的企业申报加分,完全忽视企业跨区域合法经营取得的守信成果,以信用评价差异化规则变相实施地方保护。其二,评价标准存在地方导向,挤压外地企业竞争空间。部分地方将省域经营产值赋予较高信用分值,同时把本地社会事业贡献、组建属地企业联合体、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外地企业即便资质优良、信誉过硬,也因缺乏本地经营积淀,在信用评级中处于天然劣势。其三,信用归集存在制度梗阻,加重域外主体制度性成本。不少地方仅依托本地监管系统归集信用数据,外地企业申报跨区域信用信息时流程繁琐、核验复杂,普遍存在信息归集不全、上报渠道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双牵头部门之一,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核心任务和关键举措,立足公平竞争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核心职责,坚持制度建设与执法监管双向发力,并取得积极成效。在制度建设方面,新修订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一系列相关新型干预市场竞争方式纳入规制范围。在执法行动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自今年5月至12月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规范竞争秩序。专项行动紧盯妨碍企业公平准入与自主经营、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资质认定内外有别、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投标隐性壁垒四类堵点,从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两个维度系统推进。同时,在案件查办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尤其强调协同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反垄断风险会商机制,点对点通报执法情况和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印发《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风险防范预警清单》,持续提出合规提示与政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推动优化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规则。据悉,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专章部署“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今年7月,八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力图从源头上解决信用评价“碎片化”、通过信用评价实施地方保护等问题。

三、系统推进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化建设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立破并举、综合施策,在完善制度规则方面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在破除壁垒障碍方面推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力制止违法干预市场竞争行为;在规范监管执法方面,不断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市场监管总局重点从制度体系建设、执法刚性保障、观念源头治理三个维度系统推进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工作。

夯实制度根基,推动统一规范公共信用评价落地见效。规则统一是市场统一的前提基础。针对当前各地信用评价突出堵点,严格对标落实《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健全“国家-行业-地方”层级治理体系。在推动统一规则落实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着力压紧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将所有涉公共信用评价政策文件列为重点审查事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政策措施抽查,督促各地健全审查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压实审查责任,坚决纠正“应审未审”“把关不严”等问题。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一律不得出台,从政策源头筑牢统一市场制度底座。

强化监督纠治,织密公平竞争常态化执法震慑网络。制度落地见效,离不开严格监督执法保障。市场监管总局依托破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聚焦招投标领域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突出问题,统筹运用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专项抽查、反垄断执法等多元手段,靶向整治信用领域新型地方保护乱象。紧盯重点行业、关键环节,通过查办典型案件、清理违规政策、公开曝光案例、健全长效机制的“四个一批”举措,持续规范地方行政履职行为,以从严整治杜绝问题反弹,持续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生态。

纠治政绩观偏差,厚植全国一盘棋公平竞争发展生态。市场分割、信用壁垒的深层根源,在于部分地区存在属地本位思维和政绩观偏差。破除信用领域市场壁垒,既要治标整治显性问题,更要治本重塑发展观念。依托四级全覆盖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开展政策合规排查、风险预警和督导整改,引导各级政府跳出“一亩三分地”的属地思维,摒弃地方保护惯性路径,牢固树立全域协同、公平普惠的发展观念,始终坚持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真正让公平竞争成为政府履职的行动自觉,从而更好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彻底回归公正中立、赋能市场的制度本源。

作者:李志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经济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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