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自明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2026-07-24 21: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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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试点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收集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 2、试点先在八个行业开展,下一步将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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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7月24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试点将环境保护税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直接挂钩,“多排多缴、少排少缴”,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让绿色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的“加分项”与“硬优势”,引导企业实施源头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收集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深度治理,支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回应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和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多,涉及的工艺环节也多,排放量计算较为复杂。为平稳推进试点工作,我们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排放规模、环保监管要求、征管条件等情况,分两步推开试点”,上述负责人表示,先在“印刷”“化学原料(881108)化学制品(881109)制造”“石油、煤炭(850105)及其他燃料加工”“医药制造”“炼铁、炼钢”“通用设备(881117)制造”“专用设备(881118)制造”“汽车制造”等八个行业开展试点,这八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工业源总排量的70%以上。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评估试点效果,适时在其他行业全面推开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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