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因操纵市场被监管处罚。
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操纵证券市场,方某军被罚没超1.75亿元。
经查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万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证监局认为,方某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于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6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8158.76万元的罚款。对于方某军单次无违法所得的12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山东证监局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以此计算,方某军被罚没总额超1.75亿元。
此前7月17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人因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6.27亿元。经证监会查明,2020年,赵某、全某山、王某华、班某钦四人筹划共同操纵相关股票。证监会决定,没收赵某、全某山、王某华、班某钦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4.70亿元罚款。以此计算,4人因操纵股票合计被罚没6.27亿元。该案是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又一起大额自然人团伙操纵市场案件,再次彰显了监管层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以来,证监会已对多起操纵市场案件开出大额罚单。今年1月,证监会向自然人余某开出罚单。经查明,余某控制多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股价,非法获利高达5.11亿元。最终,证监会对其作出“没一罚一”的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超10.2亿元,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同月,证监会向自然人王某开出罚单。经查明,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王某控制使用7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约1287.64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某违法所得1287.64万元、并处罚款约2575.29万元,合计罚没约3862.9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