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是解决资金周转的一种方式,但前提必须合法合规、量力而行。近年来,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新的特点:原告出于亲情、友情等原因,在自己没有闲置资金的情况下,先向银行申请贷款,再将贷款转借给他人使用。从表面上看,这种做法是不收利息的“帮忙”,实际上却隐藏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出借人就会陷入“两头承压”的困境:一方面要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转贷行为导致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律全面支持,甚至还要自行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成本。原本是好意相助,最后却可能变成“垫钱又追债”,亲友关系也可能因此破裂。
民间借贷需以自有资金出借,严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仅出借人要认清非法转贷的法律风险,摒弃“好意帮忙无过错”的错误认知;而且借款人也应通过合法渠道筹措资金,恪守诚信原则。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法借贷行为不受法律认可,社会公众需严守法律底线,规范借贷行为,从源头上防范纠纷发生。华佳付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