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告该测试案例司法意见,对上海自贸离岸债从发行、存管到兑付全流程进行了法律风险压力测试,围绕自贸离岸债区块链(885757)发行的法律效力、债券链上通证的法律属性以及自贸离岸债托管结构与国际发行实践的适配性等进行了论证,并从法律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自贸离岸债发行、存管、违约处置等环节中金融基础设施的功能定位,为自贸离岸债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发展提供司法规则指引,深度赋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水平对外开放与离岸金融体系建设。
据了解,测试案例基本案情如下:境外发行人A公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区块链(885757)簿记发行系统,在上海自贸区(885472)发行了自贸区离岸数字债券SHA债券。债券由C公司担任信托管理人,A公司的关联企业B1公司、B2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境外投资者I公司系SHA债券终端持有人之一。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债券违约争议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SHA债券违约,C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公司启动境内质押债券处置程序。随后,C公司起诉A公司及保证人B1公司,请求支付债券剩余本息。投资者I公司单独提起诉讼,主张SHA债券因采用区块链(885757)方式发行而无效,要求A公司返还投资本金。中央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两案合并审理。
庭审之后,审理庭依照《上海金融法院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就案件审理结果进行公开宣告。司法意见立足中国实践、放眼全球标准,从区块链(885757)数字债券发行的效力认定、中央一级托管体系与债券信托架构的有效衔接、自贸离岸债违约认定的域外法适用以及金融基础设施业务规则的有效性等四方面对上海自贸离岸债规则体系进行了全方位法律检验。
一是确认区块链(885757)债券发行的法律效力。立足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和数字债券发行实践,此次测试全面分析了自贸离岸债区块链(885757)发行的合法有效性,阐释了发行过程中智能合约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以及链上通证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与传统登记具备同一效力的法律意义。同时,参考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数字资产私法原则》等国际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数字债券链上通证的法律属性,为下一阶段我国区块链(885757)数字债券的发展提供了规则指引,也为全球数字金融的纵深发展提供了中国样本。
二是实现中央一级托管体系与债券信托架构的有效衔接。自贸离岸债原则上采用一级托管模式,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信托管理人集体行动机制与投资者个体诉权可能存在的潜在冲突,本次案例测试在确认中央一级托管模式下终端投资者系债券持有人的同时,根据信托契据载明的准据法,结合债券信托发行架构,认可信托契据中相关诉讼权利安排的约定,明确信托管理人集体行权的法律地位。同时指出,目前我国自贸离岸债的登记托管制度,可以兼容多样化的债券发行架构。通过全面论证自贸离岸债与国际债券规则的共通性,为全球发行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三是准确适用域外法认定债券相关争议。本次测试案例结合市场实践,拟定发行文件中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过当事人抗辩、专家辅助人出庭、金融及法律专家参审、第三方专家意见及法官依职权查明等方式,有效构建多维、立体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准确认定测试案情中债券交叉违约、预期违约的成立条件与法律后果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行使边界,为高质高效解决复杂跨境金融争议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四是助力金融基础设施完善规则治理。金融基础设施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中枢,也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市场核心。司法意见通过对中央结算公司在担保品管理和处置中的职责定位分析,明确了金融基础设施的合理义务边界,认定有关担保品违约处置规则与各方协议约定合法合理,金融基础设施依据当事人申请履行担保品处置职能,不违背法律原则,也与国际标准相符,具有可免责性,进一步夯实了离岸金融市场体系的稳健性。
自贸离岸债发行已成为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体系的重要着力点。该测试案例为上海自贸离岸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规则指引,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构建和完善离岸金融体系予以有力的司法支持。此次案例测试立足引领全球数字债券发行的司法评价标准,夯实上海离岸金融体系的法律制度底座,塑造金融稳定安全发展的市场法治环境,突出跨境金融争议解决的机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了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在服务上海金融高水平改革开放、支持金融守正创新、协同防控金融风险过程中的独特功能,为完善我国离岸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