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荔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闽发〔2026〕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荔城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莆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6年7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荔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闽发〔2026〕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荔城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莆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