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融创房地产(881153)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融创房地产(881153)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融创房地产(881153)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公司副总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对上述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统一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