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处于“七下八上”主汛期,东北、西南、西北等南北方多地反复遭遇持续性强降雨,引发洪涝、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倒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8月5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黑龙江、辽宁、吉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8省(市)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财政部要求上述8省(市)财政部门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此外,近日,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1.54亿元,支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
具体来看,一是支持广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等洪涝、地震灾后救灾工作,助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二是支持辽宁、吉林、浙江、广西、湖北等5省(自治区)开展在田作物肥水管理、绝收地块改种补种、畜牧渔业补栏补苗、损毁设施修复等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三是支持山西、新疆、甘肃等3省(自治区)及时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畜牧补栏等洪涝、风雹灾后救灾工作,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是聚焦防救衔接,支持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四川等13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实施喷施作业等秋粮防灾举措,助力夺取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