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披露 2025 年年报 中城投六局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6-08-07 18:02:14
来源: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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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8月7日,安徽证监局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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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7日,安徽证监局发布监管公告,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办法第六十九条,监管部门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监管决定书明确,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主体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这已是该公司再度出现定期报告逾期披露问题。此前公司就曾因未按时披露2024年年报收到警示函,交易所也曾针对其财报逾期披露问题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属于同类信息披露违规反复发生。

作为债券发行人,按期如实披露年度报告是法定义务,是保障债券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基础。中城投六局叠加债券违约、多起司法执行风险,持续的信息披露缺位,进一步加剧市场对其经营与债务状况的信息不对称。

此次警示函也释放监管信号,对于债券市场主体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违规行为,监管将持续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问责,维护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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