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8日讯(记者王玉龙)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26〕21号),标志着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新方案明确,到2028年,潍坊市将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难题。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实现制度的全面优化升级。方案确立了“统筹城乡,覆盖全民;市级统筹,独立运行;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多方参与,协同共建;强化保障,防范风险”五大工作思路。
根据方案规划,2026年9月1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按新实施办法率先施(HK0244)行;2027年1月1日,奎文区、寿光市、峡山开发区作为居民试点区域启动新办法;2028年,全市将全面按照新标准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最终实现全覆盖。
在覆盖范围上,新制度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从就业人群到非就业人群的全覆盖。在筹资机制方面,职工缴费标准将逐步过渡至省定标准;居民筹资则由医保基金划转逐步过渡为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具体筹资标准方面,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0.25%,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比例分担;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政府按1:1比例分担,以缴费基数0.125%的费率起步,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
在待遇保障方面,新方案明确长护险服务提供方式调整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类,并根据失能等级和服务方式实行差异化支付,重点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约为50%,单位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为70%,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新制度将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同时继续保留已纳入保障的中度失能人员待遇。未来还将根据国家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探索建立缴费时长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
为确保制度稳健运行,《实施方案》对管理运行机制进行了全面规范。失能等级评估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首次评估通过的服务费由基金支付。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基金监管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管等常态化监管范围。经办服务管理上,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相关费用从基金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4%。
方案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医保部门牵头负责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财政、税务、民政、卫健、人社、残联等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新制度将按照国家、省部署,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需求的商业长护险产品,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