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严打内幕交易!两起案件“没一罚三”合计罚没超1400万元
近日,中国证监会连发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从严查处两起自然人内幕交易案件。针对公茂江、柳锡专两名当事人的违法交易行为,监管部门均依法适用“没一罚三”顶格处罚标准,两案罚没总金额合计超1400万元,持续释放资本市场对内幕交易行为严查严控、绝不姑息的鲜明监管信号。
其中,公茂江一案涉及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内幕信息。根据证监会〔2026〕33号处罚决定书,该收购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12月16日形成,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正式公开,证监会依法认定公茂江在2025年1月15日前已知悉该未公开重大信息。
精准把握信息公开时间差,公茂江在信息披露前最后两个交易日,也就是2025年1月16日、17日,控制多个证券账户突击入场买入涉案股票。待要约收购信息正式公开、市场行情变动后,其迅速清仓全部持股,最终非法获利60.72万元。
案件听证阶段,公茂江提出多项申辩,辩称自己不知情、交易无异常且违法所得核算有误,请求监管部门免予处罚。证监会经全面复核核查,认定其申辩理由均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纳。最终对公茂江作出处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60.72万元,并处三倍罚款182.17万元,罚没合计242.89万元。
另一起涉案金额更大的案件中,当事人柳锡专借助熟人关系,长期埋伏布局内幕交易,违法情节更为恶劣。该案内幕信息为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重组事项,信息于2024年10月18日形成,2025年5月14日才正式公开,内幕交易敏感期长达近七个月。
经查,柳锡专与该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系好友关系,在漫长的敏感期内存在多次密切联络。
信息形成仅半个月后,柳锡专便开始操控他人证券账户持续建仓,交易操作贯穿整个敏感期,直至信息公开。其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推进、公开节奏高度契合,交易行为异常且无合理交易依据。
此次违规交易让柳锡专非法获利309.04万元。听证过程中,其及代理律师否认主观违法故意,质疑内幕信息认定标准,请求从轻或免予处罚。证监会结合交易痕迹、联络记录、时间脉络综合研判,驳回全部申辩意见,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9.04万元、三倍罚款927.13万元的处罚,罚没合计1236.18万元。
两起案件均落实“没一罚三”处罚,彰显证监会整治资本市场乱象的坚定决心。无论是短期精准“抢跑”,还是长期潜伏布局,任何利用未公开信息套利的行为都难逃监管天眼。
当前资本市场监管持续高压,通过严罚重处抬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守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