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记者郭建军报道《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覆盖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安全监管全链条,以法治化方式兼顾群众出行便利、道路消防安全与绿色低碳发展,为山西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动交通领域低碳转型筑牢法治支撑。
从发展改革角度看,此次省级专项立法不只是规范交通秩序,更是兼顾新型城镇化(885991)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民生服务提升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此前,山西各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不一、监管尺度各异,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停放充电配套设施缺口较大,外卖、共享电单车等新业态监管起步较晚,传统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需要。《条例》出台实施,补上了省级层面短途出行治理的制度短板,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从分散的专项整治转向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治理,从事后隐患整改转向事前源头防控,助力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与安全治理体系。
源头治理方面,《条例》紧扣产业链关键环节筑牢安全防线,明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安全头盔等配套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压实生产、销售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从严整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经营主体拼装车辆、改装电机电池、拆除限速装置、加装遮阳篷等非法改装行为,从源头遏制非标、超标车辆进入市场、上路行驶。同时充分兼顾群众出行需求,对存量非标车辆设置过渡期,通过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实现车辆有序退出,不搞“一刀切”,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群众日常出行权益。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破解群众出行难题,是《条例》的突出特点。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车乱、入户充电等问题,《条例》细化停放管理、充换电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控等条款,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停放、充电,严禁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疏散区域停放充电,从制度层面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
同时,《条例》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商业街区、产业园区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集中停放场地和智能充电(XCH)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补充电设施,持续扩大公共充电、停车资源供给。相关要求与城市更新、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相衔接,进一步夯实城市安全运行基础。
通行管理与新业态监管方面,《条例》细化标准、压实责任,对骑行年龄、载人规定、通行规则、安全头盔佩戴等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针对外卖配送、即时物流、共享电动自行车等新业态,《条例》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车辆日常运维、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同城配送等依托电动自行车的业态,是稳就业、保民生、促流通的重要力量。《条例》通过科学精细监管,既防范行业无序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也为新业态健康发展划定合规底线,兼顾监管效能与行业活力。
统筹发展与安全,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也是本次立法的基本遵循。电动自行车管理既关系群众日常出行,也关乎城市安全运行和绿色低碳转型大局。《条例》施行后,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将建立协同联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各地可结合《条例》实施,立足本地城市发展规划,持续优化充换电设施布局,规范充电服务收费,探索车辆以旧换新、合规车辆推广等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养成绿色、安全出行习惯。
目前,山西各地已提前开展《条例》宣传解读等筹备工作,扩大带牌销售、就近登记上牌等服务网点覆盖范围,简化办事流程,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下一步,山西将以《条例》实施为抓手,持续深化城市精细化治理,完善绿色慢行交通体系,补齐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在守牢安全底线、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充分发挥绿色便民出行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省绿色低碳转型和新型城镇化(885991)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