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881153)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9条。在中心城区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家庭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其中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6万元;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88万元。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大河财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