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将推广至全国

2026-08-14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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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该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2、该业务推广至全国后,将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同时,业务备案登记流程也将迎来简化,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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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两部门”)8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该业务推广至全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跨国公司是以资本为纽带、由境内外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涵盖中资出海跨国公司与来华外资跨国公司。由于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两部门自2021年以来,先后在北京、广东等地推出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支持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

其中,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服务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适用门槛较高、配套资金划转更为便利;相较而言,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配套资金划转便利性低一些,但适用门槛相对较低,可惠及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

2025年12月,两部门宣布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广至全国。本次《通知》实施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也将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过去试点阶段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和企业,如今全面推广,意味着跨国公司在境内外资金调度、集中归集、统一支付方面将获得更高自由度,有助于降低资金沉淀和跨境结算成本。”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庞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通知》有关安排还将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通知》规定,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此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也将迎来简化。《通知》规定,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通知》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庞溟表示,整体来看,本次新政是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将显著提升跨国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并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资金流动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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