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711家,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披露

2026-08-14 21:50:55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余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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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开披露了所监管法人机构名单情况。

数据显示,截至末,由总局及派出机构监管的法人机构共6489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3619家 ,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114家,保险机构法人23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2506家,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8家,金融控股公司法人3家。

同2024年末相比,法人机构数量共减少711家。《金融时报》记者关注到,变动主要集中于农村中小银行,其他类型机构数量总体保持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减少676家

具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3619家,较2024年减少676家。

其中:

1.城市商业银行减少1家,为新疆汇和银行被吸收合并。

2.直销银行减少1家,为中邮邮惠万家银行被吸收合并。

3.农村中小银行减少670家。

4.非银行金融机构减少8家,主要为相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解散退出。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年内新批设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

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减少2家,其中关闭退出3家,同时新设1家。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减少33家。主要是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虚规范提质行动,对不符合监管要求、非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推动出清。

此外,保险机构法人、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数量无变化。

农村中小银行减量提质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监管总局披露机构名单情况显示,我国农村中小银行数量变动较大,较2024年末减少670家,降幅达到18.6%。

这一数据是我国持续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的印证。

“瘦身”伴随着“强体”。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一省一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减量提质。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各省(区)通过合并组建省级或地市级农商行(884252)、主发起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市场化解散退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因此农村中小银行法人机构数量有所下降。末,农村中小银行法人机构总数2933家,较2024年末净减少670家,风险边缘机构和高风险机构数量持续压降,整体风险大幅收敛,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爆雷”事件底线。

“事实上,这组数据需要放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框架中加以审视,其并非农村金融体系的‘减法’,而是风险化解、结构优化、服务升级三位一体的‘加法’,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正进行从规模驱动到质量驱动的转型。”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研究员杨涛表示。

在他看来,机构数量的下降,本质上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成果。减少的相关法人主体,绝大多数是通过吸收合并、收购承接等市场化法治化路径,被整合至资本更充足、治理更规范、风控更健全的银行体系之内,整体风险收敛、体系稳健性提升。

“‘数量减’与‘服务增’并行不悖,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并未萎缩,反而更加畅通、更具效能。”杨涛表示。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质效持续提升。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得到完善,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更加牢固,金融“造血”功能不断健全。近年来全国农村中小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全面向好,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稳健达标水平,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经营质量、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提供了重要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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