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将全国展开

2026-08-15 06:43:03
作者:欧阳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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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试点政策,以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2、该政策自9月14日起施行,旨在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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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通知》提出,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通知》自9月14日起施行。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惠及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

《通知》所称跨国公司,是指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组成的企业联合体。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跨国公司资金跨境流动频繁,有资金统一归集、余缺调剂、统筹收付和调配的客观需求。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局先后在北京、广东等地推出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支持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节约流动性管理成本。总体思路是根据企业合并所有者权益分别核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主归集、灵活调配、统筹使用境内外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其中,使用人民币可获得更大资金跨境调配空间,体现本币优先。

2025年12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文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广至全国。此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从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是去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政策接续。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服务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适用门槛较高、配套资金划转更为便利;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配套资金划转的便利性低一些,但适用门槛相对较低,可惠及更多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前期试点广受企业认可,推广至全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

《通知》明确了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需满足的条件。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具备真实业务需求,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

在规模门槛方面,《通知》要求,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境外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

在业务场景方面,《通知》提出,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

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

《通知》明确,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指出,支持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简化收支流程、压缩划转频次。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收付交易为单笔交易的操作方式。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一次。

专家认为,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同时符合便利化政策要求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可同时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以及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措施,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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