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余波未了,微创光电收警方调取证据通知书!

2026-08-15 12:07:58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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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微创光电因财务造假行为收到武汉市公安局的《调取证据通知书》,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此前,微创光电被查实虚增营业收入,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被湖北证监局罚款400万元。 2、微创光电的经营业绩波动剧烈,2023年巨亏1.92亿元,2024年实现扭亏,2025年又陷入亏损,2026年上半年实现阶段性扭亏。 3、公司应收账款高企,存货占比增加,对关联方湖北交投集团依赖严重,2026年全年向关联方销售金额预计高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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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间,北交所上市公司微创光电公告称,2026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显示,武汉市公安局侦办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需调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含更正前、后)等有关证据。目前,该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论,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读创财经注意到,此次警方介入,源于微创光电此前已被查实的财务造假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2026年1月3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850101)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万元、10152.84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17%、69.16%、63.02%。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微创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昀分别被处以150万元和10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旗下企业,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由湖北省国资委实控。公司总部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600133)技术开发区,有着智能交通产业园基地,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交通”领域的专精特新(885929)企业。

近年来,微创光电的经营业绩表现波动剧烈。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巨亏1.92亿元,继2022年亏损2210万元后已连续两年亏损。2024年公司实现扭亏,盈利411.2万元,同比大增102.15%。

2025年公司又陷入亏损。年报显示,公司全年营业总收入为1.72亿元,同比下降18.24%;归母净利润为-1187.77万元,同比下降388.84%,由盈转亏。整体毛利率从45.66%降至40.13%。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2026年上半年实现了阶段性扭亏。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357.88万元,同比增长51.38%;归母净利润387.06万元,同比扭亏为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76.44万元,同比增长126.08%。其中,第二季度表现尤为亮眼,单季度归母净利润达2459.83万元,同比增长6343.19%。

然而,公司应收账款仍然高企。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81亿元,占总资产的27.94%。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密切相关,普遍存在项目周期(883436)长、回款分期多的现象。同时,公司存货账面价值9975.03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15.37%,存货占比增加了2.37个百分点。

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97万元,主要系证监会行政罚款4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微创光电对关联方湖北交投集团的“依赖症”。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报告期内实际发生9.791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报告期内实际发生4228.9万元。几乎等同于智能交通解决方案的全部收入。根据公司预计,2026年全年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将高达3亿元。

编辑石展溥责编李耿光校审单中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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